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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-11.1 采暖、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0-10-16 浏览次数:2,829次

11.1.1  竹建筑结构的采暖、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736的有关规定。

11.1.2  竹结构与水、电、暖的配合应符合下列规定:

圆竹结构建筑的墙体结构厚度应满足水、电、暖的相关要求。水管可在墙体内的空间中设置;电缆电线和暖气管道可从墙体中间穿越;暖气片可以镶嵌在隔墙体内或单独走管线。

圆竹结构建筑墙体上安装电源插座盒时,插座盒宜采用螺钉固定在竹骨架上。墙体有隔声要求时,插座盒与墙面板之间宜采用石膏抹灰进行密封,插座盒周围的石膏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;或在插座盒两旁立柱之间填充符合隔声要求的岩棉(图11.1.2-1)。

隔声要求不大于50dB的隔墙可允许设备管道穿越。需穿管的墙面板上应预先钻孔,孔洞的直径应比管道直径大15mm,管道与孔洞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。管道直径较大或重量较重时,应采用铁件将管道固定在竹骨架上。当需在墙内敷设电源线时,应将电源线敷于PVC管内,再将PVC管敷设在墙内。当PVC管需穿越竹骨架时,可在竹骨架构件宽度方向的中间1/3区域内预先钻孔(图11.1.2-2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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