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-9.1构造要求 一般规定
9.1.1 圆竹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圆竹应采取通风与防潮措施,以及其他防止竹材、木材腐朽和虫蛀的有效措施;
2 圆竹结构应加强构件之间、结构与支承物之间的连接。
9.1.2 同一个构件中,相邻圆竹的截面相差不宜超过20mm。
9.1.3 单片柱的连接件应采用结构用竹胶合板或木材。
9.1.4 底层单片柱的圆竹小头直径应大于80mm;第二层单片柱的圆竹小头直径应大于60mm。
9.1.5 墙体中单片柱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。
9.1.5 墙体中单片柱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。
9.1.6 上层单片柱和下层单片柱应左右、前后对齐,避免偏心。
9.1.7 圆竹结构建筑的门窗洞口宜布置在非承重墙体中。大的洞口应避免布置在承重墙体中。门窗洞口应上下对齐,成列布置,不应采用错洞墙。
9.1.8 每根单片柱的连接件间距不宜大于800mm,宜布置在两个竹节之间,顶端和底端应各一组。每个连接件和单片柱宜用4颗自攻螺钉连接。
9.1.9 上下导梁的翼缘高度不宜小于60mm。导梁的翼缘和单片柱的圆竹宜用3个自攻螺钉连接,3颗自攻螺钉应布置成品字型,以防劈裂。
9.1.10 圆竹上层下导梁与下层上导梁之间,宜采用螺栓连接,螺栓间距不宜大于1m,并用自攻螺钉将下导梁和楼面板连接。(图9.1.10-1)对于房屋顶层,当剪力和抗倾覆计算满足时,也可采用自攻螺钉将顶层的下导梁和顶层楼面板连接。
1-上层圆竹柱;2-上层下导梁;3-楼面板;4-螺栓;5-楼盖格栅;6-下层上导梁;7-下层圆竹柱。
在墙体转角处,两道墙体的上导梁之间应用热镀锌钢结构连接件连接,两导梁内侧用L型连接件连接(图9.1.10-2)。
9.1.11 底层单片柱和混凝土条形基础应保证紧密接触,并应有可靠锚固。
9.1.12 基础中宜放圈梁,配置不少于4Φ10的纵向钢筋(HPB300),箍筋采用不少于Φ6@200(HPB300)。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,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。
9.1.13 除按计算要求外,自攻螺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自攻螺钉的直径不应小于3mm;
2 每个连接节点不得少于2个钉;
3 对于竹构件,钉入深度应穿透圆竹壁不少于5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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