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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- 构造要求 一般规定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-02-02 浏览次数:2,967次

9.1.1  本条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05制订的。

9.1.4  顶层或第二层所受的重力荷载及水平力产生的竖向荷载较小,故截面直径可予以放宽。

9.1.5  为确保竖向承载力要求的构造要求。

9.1.6  本条主要为避免单片柱的偏心受压并使竖向力传力直接可靠。同时为传力直接可靠,楼面梁和单片柱应一一对应,故间距应一致。为避免偏心受压,楼面梁和单片柱应对中。

9.1.7  大的洞口应避免布置在承重墙体,将使洞口的构造复杂,如设置截面尺寸较大的补强木梁和补强木柱。

9.1.8  本条对单片柱的构造要求进行了规定。

9.1.10 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连接强度的构造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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